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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户口迁移证办理指南及居民必备须知如下:
### 办理条件
1. "合法迁移原因":迁移原因包括工作调动、家庭团聚、投靠亲属、购房、子女就学等。 2. "符合迁移政策":根据国家及地方户口迁移政策,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办理迁移。
### 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迁移原因证明": - 工作调动:单位调动证明或劳动合同。 - 家庭团聚: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 购房:购房合同、房产证。 - 子女就学: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 4. "户口迁移申请表":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
###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到派出所咨询":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填写申请":在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材料提交给派出所。 5. "等待审核":派出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6. "领取迁移证":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出具户口迁移证。
### 居民必备须知举报 -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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