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须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迁入地社区或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迁入地公安机关。
3. 审核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办理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簿。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如需变更、补充材料,应及时提交。
3.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4. 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
5.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簿。
6. 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举报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宜春集体户口办理指南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