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理须知,流程、材料及注

宜春 更新于:2025-01-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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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理须知、流程、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 办理须知 1. "条件要求":学生户口迁移通常需要符合学校所在地的户籍政策,且学校有接收户口迁移的权限。 2. "政策咨询":在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学校学生事务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向学校学生事务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2. "审核批准":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迁移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迁移的证明。 3. "办理户口迁移证":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4. "迁移户口":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迁入地的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需要的材料 1. "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校证明":学校出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 "录取通知书":如果是新生,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 5. "户口迁移证":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 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注意户口迁移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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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地杯具

      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5元。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4、其它依相关规定办理。

      补办户口迁移证:

      1、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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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外来客1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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